ARBITRATION COURT

OF CZECH REPUBLIC

ars aequi et boni

仲裁审理


欧洲仲裁法院通过其工作,使法律专业、非专业人员,金融领域的和其它与仲裁审理相关的人员,包括委托仲裁法院审理纠纷的纠纷双方,对即时任命的仲裁审理官主持的仲裁审理的适用性和其审理的原则有一个客观的认识。

申诉方一般通过法院审理来保护其被危害的或被侵犯的权益。但由于一些审理持续时间较长,法律保护措施的有效性明显降低,有时甚至完全丧失。只有立即实施的法律保护才可以达到其真正目的。遗憾的是,现实中,在有些时候通过法院无法得到适时的法律保护。

在仲裁审理中,仲裁审理员(一名或多名审理员)解决双方的纠纷。仲裁审理避免了很多不必要的手续,可以对案件进行快速的裁决。仲裁裁决书是对案件的最终判决(对此判决无法上诉),如果败诉方没有自动执行裁决中的义务,胜诉方可以要求强行执行裁决。

仲裁审理的优点是快捷,并且其裁决可以立刻执行。与法院审理相比,仲裁审理的直接费用较高,但法院审理需缴付间接费用,而且审理的速度很慢,过程繁琐。仲裁审理大多用于解决商业纠纷,但通过近几年的发展,仲裁审理也用于解决消费者保护问题和很多民事法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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