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BITRATION COURT

OF CZECH REPUBLIC

ars aequi et boni

仲裁审理的过程


仲裁审理是一审审结的诉讼程序,但合同双方可以在合同内约定,双方有权对仲裁判决提出上诉。仲裁官有权按照ACCR仲裁审理规章临时决定审理的程序,ACCR仲裁审理规章是即时任命的仲裁小组审理纠纷的基本规范。

审理开始

仲裁审理由起诉书开始,法院无权审理已经开始进行仲裁审理的纠纷。如果仲裁审理一方向法院递交起诉书,另一方可以以双方签有仲裁协议为由,阻止法院审理该纠纷。

开始仲裁审理后,如果仲裁协议授权仲裁员,他可以进行纠纷的审理和举证。仲裁审理是非公开的。纠纷双方有权按照ACCR审理规章里规定的条件参加仲裁审理。纠纷方不可以因为双方未规定任何条件为由,不参加审理。

仲裁裁决书

如果仲裁审理因程序原因没有结束,仲裁员出示仲裁裁决书,裁决书也可以在纠纷双方协商和解后出示。该裁决必须是书面形式的,并且得到半数以上仲裁员的签字同意。它的判决必须是明确的,如果纠纷双方协商同意,该裁决书不必陈述裁决理由。

纠纷双方无法对仲裁裁决提出上诉。裁决书在送达当天产生与法院判决相同的法律效力,并且可以通过法院执行裁决书内规定的义务或由法院强行执行。

在审判程序方面,仲裁审理依据民事法审理规章里有关一审的规定执行。

如果在仲裁审理过程中出现严重违反审理规章的情况,纠纷双方可以通过提案取消该审理的裁决,或停止该裁决的执行。

法的规定,取消仲裁判决。取消原因为仲裁员对无法有效签署仲裁协议的纠纷进行了审理,仲裁协议无效,或纠纷由被禁止仲裁的仲裁员审理,审判结果没有得到大多数仲裁员的通过,纠纷一方被禁止与仲裁员的直接接触,或由于其它原因该纠纷需被重新审理。除以上原因,法院无权取消任何其它仲裁裁决。取消仲裁裁决的提案必须在送达裁决书后日内递交。

您可以在以下网址得到仲裁协议条款样板,这些条款授权仲裁员审理纠纷。

联系方法
podatelna@rozhodcisoud.net